第三百一十三章 我这有类似判决,让方大状出来走两步!(求月票)
始看视频,看着看着就有点无语了。 “这踏马的哪来的歪理,货比三家都不行了,他们带着去看了不从他们那里买就是跳单?” 尤其是听到相关录音中那个中介经理的话之后更加火大。 不过再往后看,媛姐就释然了,果然是阿毅嘛,这才是他的行事风格。 我一切行为合理合法,但你们要是想通过盘外招来对付我,那就得准备好进去。 很快看完了视频,媛姐迫不及待地来到评论区,她想看看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 被抓的那俩中介最起码在大家看来属于活该,因为视频中阿毅也说了,帖过告知书,给过警告,但是人家根本不搭理。 而到了评论区看看,果然,大家最想知道的一点是,带看,亦或者说当你和中介签订了所谓的带看合同,确认书等等约定“禁止跳单”的条款后,不满意这家中介公司的服务,找了别人,那算不算跳单。 因为在评论区已经出现了类似中介的发言。 “小李房产”:这还不是跳单吗?莫非这位up主是觉得找了别的中介就没事了?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