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该进去的,还是进去吧
此方大状并没有说什么,只是继续拿证据。 倒是周毅坐在旁边好像感觉有点明白了。 因为监控显示,距离不是很远,这俩是走路回家的,所以不存在说将相机丢在了车上。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你把相机丢了,那总得在监控里可以显示出来吧。 这就是一个思维误差,可能在漂亮国待久了都不知道,我们这里在城区的主要路上,基本上监控是可以做到全部覆盖的...... 只有那些很偏僻的角落才会形成死角…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做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点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点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交......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道,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庭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感觉。 结果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物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根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