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拾贰、莫非推理(下)
关於nV警官的「独自行动」,试想在所有线索指向某个对象时,警察实在没有理由不接近对方。 鉴於男子最後找上我的时候指出对方只有一人,那几乎也能确认他清楚只只有那名nV警盯上自己。 假如跟踪自己的人是一群警察,就算你是犯人,也不会是用「单数」来形容吧?肯定有更多贴切的用词。 另外则是nV警官独自行动下遵循的「正义」,我相信在对方心中这词应该有别於世俗的普遍认知。 我猜,她所认知的正义即是「社会的秩序」。 这样的认知其实与她的职业毫无冲突。实际上,对於「正义」的解读也早不同过往的单一含意,综括而论,正义是被涵盖在社会秩序面向中的。 简单来讲,为了让这个国家与社会能持续运作,就算是「必要之恶」有时也得实行。 这里我必须声明,为人处事仍得建立在绝大多数的普世价值跟法律之下,所谓的「必要之恶」乃至於私刑,其实都和前两者的崩坏脱不了关系。 当然这里并没有要继续探讨社会学与道德学。 正是基於前述的理由,nV警官决定化身成「第二名凿眼鬼」且顺利的将真凶给处理掉了。 考虑到男子作为前警务人员对於警界威权与形象的伤害,又或是这之中有什麽更大的丑闻必须先一步杀人灭口。尽管男子现在已经不是警察了,但其身分肯定还是会牵连到警界必须做出通盘X的挞伐声浪。 想想现在的新闻媒T只要嗅到血腥味,那阵子便会不断出现类似的爆料、内幕、追踪等系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