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罪恶半生
符合案件嫌疑人特征的人,花婶子的嫌疑基本可以排除。 “还有呢?” “那一年我和村里的民兵连长郭大强一起去公社参加表彰会,中午公社主任请喝酒。大强喝多了,骑自行车回来的时候,路过一个小桥,一头栽到桥下,河里水不深,我本来要救他的,想到村里大队长犯了错误,被批斗了,村里缺着大队长,大强是有力的竞争者,我就没有下河捞他,看到他没影了,才大声的喊救人,来了几个小子,捞了半天没有找到,第二天在河下游找到他的尸体。大强死了,我顺利的当上了大队长。” “到底大强自己落水的,还是你把他推下去的?”尹二民毫不客气的问老爹。 “你个瘪子,你爹再狠,从来没有杀人的心。” 见死不救分两种。一种是非特定关系人,没有法定的救人义务,是不道德。还有一种是有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比如当爹的眼睁睁的看着年幼的儿子被淹死,自己老爹在火堆里快烧死了不救,就是犯罪。 那个老婆和老娘同时落水,先救哪一个,其实法律上有明确答案。救老娘是法定职责,救老婆是道德范畴。不救老娘是犯罪,不救老婆不道德。 尹老大和郭大强不是特定关系人。但是两人一个村子,一起去开会,郭大强落水,尹老大见死不救,缺德,缺八辈子德。 “郭大强落水的时候还有人看见吗?” “没有。后来村里人有传言,说是我把郭大强推进河里的。那时候郭大强有一个儿子,不到一岁,后来他老婆改嫁,听说过的不怎么好。这事不会是郭大强的儿子干的吧?”尹老大小心翼翼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