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监管政策缩紧
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意味着,P2P公司对个人借款客户最高发放20万元贷款,对于企业借款客户最高发放100万元贷款。 个人借款客户在所有P2P公司借款加起来不能超过100万元,企业借款客户则是累计500万元。 这项政策,对瑞民理财做供应链金融影响很大。 我们的客户都是企业客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只能发放给很小微的企业。 这种小公司,生存都成问题,给他们发放贷款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 国家三令五申,要银行做小微金融,扶持小微企业。 为什么,这都成了耳边风? 就是因为比起给100家小微企业各自发放100万元贷款,银行更愿意给一家大型企业发放1亿元贷款。 而且这家大型企业最好是国企,出了事情也都是rou烂在锅里。 小微企业的风控太难掌握了,创立之初的财务制度就不健全,根本没办法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另外,国内小微企业三年内的存活率基本只有10%。 这么低的存活率,根本没办法用风险定价来调节。 要是能判断出哪些小微企业能存活下来,我们还做什么贷款啊,直接去做天使投资好了。”